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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通报女生卖淫案:事实成立 当事人被拘留

2009年07月16日23: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搜狐新闻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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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七月十六日电(记者张敏)昆明警方今日通报,今年三月发生在昆明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根据昆明警方查证,此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据昆明警方新闻发言人姚志宏介绍,昆明警方在办理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查证了陈艳(化名)与幸某某(男,三十四岁,曲靖会泽人)、赵某某(男,三十二岁,昆明禄劝人)、徐某某(男,三十岁,贵州纳雍人)的卖淫嫖娼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几名嫖娼违法行为人,根据情节分别作出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罚款的处罚,对陈艳依法作出了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三月,有此间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化名)、刘莉莉(化名)姐妹俩,被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次日,被全部释放。事后,昆明警方前后对此事进行了四次通报。警方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的另一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三月十六日,陈艳在招嫖时被发现,刘仕华等人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

  姚志宏说,此前曾在“昆明女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化名)、张安芬(化名),后来又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化名)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认罪”。对此,昆明警方已发表过声明,警方对于刘仕华、陈艳涉嫌卖淫案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并未存在威胁与诱供的情况,其所有侦查活动受检查机关监督。

  姚志宏表示,此次事件中暴露出警方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开展针对性的队伍整顿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而对于事发当日,当地警方派出机构巡防人员存在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的情况,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据悉,目前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闻回顾:两小学女生被以卖淫为名拘捕 遭刑讯逼供(图)

  3月16日晚8点,15岁的刘芳芳和13岁的刘莉莉,因涉嫌卖淫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详细

  警方称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不成立 民警停职为公正

  为了使事件得到公正客观的调查,昆明市公安局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昆明市公安局向社会和媒体郑重承诺:我们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开展调查,如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详细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真相浮出水面 系刘仕华等策划

  6月9日,云南公安机关公布了小学女生“卖淫”案的调查结果,认为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唆使另一女儿卖淫,“3-16”事件是由当事小学生的父亲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详细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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