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3月16日,云南昆明发生小学生卖淫案后,警方已通报称该案系小学生父亲刘仕华等人策划作假、欺骗媒体、误导受众的恶劣事件。7月16日,昆明警方再次通报,经查证此事件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将行政拘留5日;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案件全程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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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七月十六日电(记者张敏)昆明警方今日通报,今年三月发生在昆明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根据昆明警方查证,此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据昆明警方新闻发言人姚志宏介绍,昆明警方在办理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查证了陈艳(化名)与幸某某(男,三十四岁,曲靖会泽人)、赵某某(男,三十二岁,昆明禄劝人)、徐某某(男,三十岁,贵州纳雍人)的卖淫嫖娼违法事实。
3月16日晚8点,15岁的刘芳芳和13岁的刘莉莉,因涉嫌卖淫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详细]
为了使事件得到公正客观的调查,昆明市公安局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昆明市公安局向社会和媒体郑重承诺:我们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开展调查,如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详细]
6月9日,云南公安机关公布了小学女生“卖淫”案的调查结果,认为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唆使另一女儿卖淫,“3-16”事件是由当事小学生的父亲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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