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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公司状告央视“盗播” 一审判赔偿15万元

2009年07月17日07: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日报

  邓建国告央视“盗播”一审判赔15万

  本报讯(记者高健)邓建国的广东巨星影业公司状告中央电视台,称央视盗播其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剧《格格要出嫁》,索赔15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央视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巨星公司15万元。

  去年7月,邓建国发现央视所属的中央11频道(戏曲频道)未经许可播映了《格格要出嫁》,于是把央视告到法院。巨星公司认为,央视擅自播映《格格要出嫁》,侵犯了公司的许可播映权及获得报酬权,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央视赔偿损失150万元。

  央视表示,双方已经签订协议,可播放该剧,但在播放时间上没有查清,因此导致误播,央视收到巨星公司侵权通知后立即停播了该剧。央视愿意与巨星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但认为该公司赔偿要求过高。

  对于150万元这个数字,巨星公司解释,根据随片广告监测报告显示,央视在播映《格格要出嫁》电视剧期间,插播了约228分钟的广告,因此索赔数额合情合理。央视称其收入全部上交财政,这个索赔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央视确实构成侵权,综合播出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判令央视赔偿15万元,鉴于央视的行为没有侵犯巨星公司的人身权,所以不必赔礼道歉。宣判后,邓建国表示上诉,坚持要央视为此道歉。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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