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父母将另案提出民事索赔86万元
本报记者袁江斌 实习生倪欢报道 今年3月19日发生在福强路沙嘴路口的泥头车碾碎女童事件曾让深圳震惊;而肇事司机事后逃逸,也让全社会倍感愤慨。昨天,这位肇事司机刘伟平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指控罪名为交通肇事罪。
肇事司机沉默不语
昨天刘伟平出庭受审时表情略显呆滞,除了简单回答法庭提问外,没有多余话语。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提示他可以为自己辩护,他摇摇头称“没有”。甚至在最后陈述时,他也是缓缓摇头称“没有”。法官询问他有没有什么话想对被害人家属说,他沉默良久,依然一语未发。他看起来心情沉重,在看完事故现场照片后,他甚至一度声音哽咽。
刘伟平肇事后逃逸,直到两天后才在旅馆被抓获。他说:“当时看到被害人家属围在那,怕挨打,所以我走了,后来也实在鼓不起勇气投案自首。”逃逸后,他变更了手机号码。他说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当时想给公司(泥头车所属公司)压力,让公司赔偿。
32岁的刘伟平是江西省樟树市人,泥头车是从樟树市一家运输公司租来的,月租10900余元。该车核载为11吨,而事发时的载重经测量为48吨多,超载数倍。据当庭出示的交警部门认定,刘伟平在这起事故中驾驶车辆载货超重,在禁行货运机动车的路段行驶,通过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事故后又弃车逃离,因此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女童小芹通过人行道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应承担次要责任。
女童父母心情悲痛
小芹的父母昨天到庭旁听了庭审。事故过去近4个月,两人依然心情悲痛。面对记者提问,小芹父亲除了点头或摇头,说不出一个字。小芹母亲在看到事故视频录像时,不忍目睹女儿出事时的惨状,跑到庭外过道上痛哭失声。
“小芹真的很听话,学习也很好。她的离开对父母打击太大了。”陪同小芹父母来的杨律师告诉记者。
“刘伟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昨天当庭宣判后,法庭征询刘伟平对判决的意见,他沉默不语。法官问他是不是还要考虑一下,刘伟平点点头。
昨天,小芹的父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杨律师告诉记者,民事索赔将另案提出。据介绍,小芹父母将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元,而索赔的被告除刘伟平外,还包括樟树市华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樟树市华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洲上分公司、深圳市假日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中铁一局深圳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
事件回放
泥头车路口碾死女童
2009年3月19日14时许,刘伟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C/18375的重型自卸货车(俗称泥头车),在福田区福强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福强路与沙嘴路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与正在该路口过马路的8岁(周岁)女学生小芹发生碰撞,致小芹当场被碾压致死。肇事后,刘伟平弃车逃逸。2009年3月21日1时30分许,警方在宝安区龙华“鑫源商务宾馆”3328房将刘伟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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