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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2万大学生本月起纳入医保 个人年缴费50元

2009年07月17日15: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福州新闻网

  本报讯 今年7月起,在厦就读的12万多大学生,将与厦门本市中、小学生一样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并与中、小学生的缴费标准一致,总额度为240元,其中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50元,政府对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9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新生未入学前就可参加厦门医保。

  近日,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已覆盖到厦门所有的人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已全部建成。

  首开“门诊多发病、常见病”报销先河

  昨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办法》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相比,最大不同在于,《若干意见》实行门诊大病统筹,限定特殊病种如心脏病、白血病、肿瘤、高血压等病种才能报销,而厦门市则实行门诊医疗统筹,没有界定病种,感冒、发烧等门诊多发病、常见病都能报销。

  据悉,开展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在全省乃至全国均是首创。

  此外,记者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大学生医保刚刚出台,该局正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2009年高校新学年开始后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读外地高校的大学生不纳入本市医保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厦门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外地户籍以及台、港、澳、侨籍大学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可以参保的大学生不包括上述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因此,在外地高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大学生,按规定须参加当地的大学生医保制度,不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此外,大学生的医保年度,与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保年度一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东南快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何建峰)

(责任编辑: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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