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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土地出让收益至少10%须用于廉租保障

2009年07月18日03: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栾晓娜

  今年,本市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廉租房源筹措力度,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落实本市2009年廉租住房工作目标的通知》,要求2009年全年新增廉租受益家庭1.9万户(当年实际享受廉租政策家庭5.1万户),新增实物配租家庭6500户,并将公有住房租金减免、低收入家庭等纳入廉租保障2500户,还将筹措廉租房源5000套。


  《通知》明确,各区县要优先安排,保证廉租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要根据国家的规定,搞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特别是要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至少10%的比例用于廉租保障。同时,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核算审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搞好对廉租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的追踪问效。

  《通知》同时指出,本市将围绕今年廉租住房工作任务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分为两次,一是开展年中抽查(2009年7-8月),对各区县的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着重监督检查“应保尽保”、实物配租、房源筹措和资金落实等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二是开展年终检查验收(2009年12月-2010年1月),对各区县今年廉租住房工作任务目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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