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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范人大代表建言献策行为 代表不能为自家人代言

2009年07月18日09: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霍仕明张国强涉及解决本人及亲属个人问题、代转人民群众来信、属于学术探讨和产品推介、没有实际内容等情况,不应作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这是《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中的明确规定。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规定。

  据了解,每年都会有一些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涉及本部门、本企业或个人的具体问题。一些人大代表时常将自己企业、家人遇到的问题作为意见、建议向相关部门提出,借职务之便解决自家问题,一些建议中往往存在着浓重的“个人利益”味道。沈阳市人大代表佟岗表示,人大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不能只代表一个点,而应更多地关注面。规定中新增这项条款,实际上是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一种约束,不能借助人大代表身份总提“个人事”,谋取个人利益。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修俊岩说:“《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是1999年通过的,原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滞后,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另外,经过多年工作实践,我们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较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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