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法院正在审理案件
中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陕西省汉中市网络诽谤案昨天日在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兴昌捏造事实,严重危害抗震救灾期间的社会秩序,同时利用互联网发帖诽谤他人。陕西省近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查明:2007年10月30日,西安鑫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公司)承包了万邦时代广场主力商场2层、3层的装修工程。
在规定的竣工日期内没有完工,双方产生矛盾。鑫龙公司认为是万邦没有及时付款导致延误,而万邦公司则认为他们一直按合同付款,双方各执一辞。
2008年5月16日,双方因此在万邦公司会议室发生纠纷。
次日上午,万邦公司门前出现围堵人群,并拉出韩兴昌口述的不实内容“万邦故意克扣、拖欠四川灾区民工工资”、“万邦动用黑社会势力非法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打伤施工人员,天理难容”的横幅标语,引发上千人围观,多次造成汉台区天汉大道与太白路什字交通堵塞3小时以上。此后,韩兴昌以每天50—1000元不等的价钱雇用社会闲杂人员控制万邦时代广场的施工工地,致使各家施工单位停工,长达3个月。
5月19日上午,韩兴昌指使马忠卫雇用三十余人到汉中市政府门前两次拉起相同内容横幅,围堵政府大门。此时政府门前广场设置数百顶防震帐篷,上万人围观,致使抗震救灾指挥车辆不能出入,救灾会议无法正常进行。
5月23日,韩兴昌捏造事实,编写一篇《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的文章,安排员工在西安一网吧上传至互联网。
文中虚构“……5月16日在陕西汉中,陕西省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纠集黑恶势力将讨要拖欠工程款,急着返乡救灾的施工人员打成重伤……”并将其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可欣的照片附上,对其面部进行处理冒充四川灾区的施工人员。
该贴详细捏造了所谓的杨海明发家与没落史。———“杨海明说他有"贵人",杨海明曾在各种场合公开炫耀:汉中市委某重量级领导是我兄弟,你们要动我,先把他扳倒!!!”;“杨海明曾经当众呵斥某副市长,像呵斥自己的儿子一样。”;“汉中人皆称杨老板为杨局长(汉中市公安局编外局长)。”等等。
5月27日上午,韩兴昌指使马忠卫纠集二、三十人,携带其书写的“罢免拖欠四川灾民民工工资,并殴打民工的省人大代表杨海明”、“汉中万邦、罪恶之邦、邪恶之邦、丑恶之邦”、“严惩汉中万邦黑恶势力元凶省人大代表杨海明”等横幅到陕西省人大门前,将横幅置于省人大门前及四周围栏上。
检察机关还查明:期间韩兴昌安排员工撰写编辑虚构事实的《汉中投诉无门,奔走西安讨公道,痛斥省人大代表恶行》、《老板,别再闹了,我们穷的连块遮羞布都没有了》的帖子上传至互联网。
截止2008年6月8日,这些帖子共约38000人次浏览,1200篇跟帖,对杨海明及其万邦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兴昌蓄意诋毁被害人杨海明,采用捏造事实的方法,策划、指使、安排员工、雇用社会闲杂人员以打出虚构内容的横幅围堵万邦公司、汉中市政府等处的方式进行公开散布,造成汉台区公共交通堵塞,社会秩序混乱,严重危害了抗震救灾期间汉台区的社会秩序;同时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韩兴昌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法制意识淡漠,将一起简单经济纠纷演化成刑事案件,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他当庭向被害人道歉。
法庭将择日宣判。
此案引起当地广泛关注。陕西省人大代表蒋宝生说:“在抗震救灾期间如此扰乱社会秩序,给被害人精神和经济都造成巨大损失,实在令人痛心。”政协委员刘晓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一切经济行为都要公平公正。被告人韩某因为经济纠纷出此下策,真是害人害己。”人大代表林亚卓说:“万邦公司是汉中标志性企业之一,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此案既是网络诽谤案,同时也是一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给汉中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请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管理,网络不是诽谤者的避风港;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公民、尤其是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的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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