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七月十八日电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七日下午对海口市规划局两名受贿的原副局长张仕武、姚继韵当庭宣判,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七年。张仕武受贿二百五十多万元人民币,姚继韵受贿九十点一万元。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口中院当天依法对原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张仕武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仕武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被告人张仕武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张仕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海口市规划局规划设计管理科副科长、科长、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人民币二百五十五点五三八万元、美元五千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张仕武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且其亲属主动退回七十七点五万元赃款及一百一十四万元赃款被追回,法院对被告人张仕武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同时,海口中院依法对原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姚继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姚继韵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对被告人姚继韵退回的赃款予以没收,扣押的款项冲抵没收财产,多出部分退还被告人。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继韵利用担任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九十点一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同时认为,姚继韵到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还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又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结合其较好的认罪态度,及已通过亲属积极主动退回全部赃款的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姚继韵减轻处罚。
宣判后,张仕武和姚继韵均表示暂未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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