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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乌鲁木齐“7·5”事件善后政策 死者家属伤残群众将获救助

2009年07月19日10: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7月18日电记者吴亚东记者从新疆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新疆已出台相关善后政策,对乌鲁木齐“7·5”事件中无辜死亡人员家属和伤残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据了解,在生活救助方面,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无辜死亡人员家属和伤残群众,相关地州县(市)要将其纳入五保供养;对事件中无辜死亡、伤残群众中的低保家庭,要在进一步核查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及时办理增发城乡低保资金手续,全额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由于事件发生后,家庭收入减少,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审批手续,全额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经调查摸底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无辜死亡、伤残群众家庭,但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所在地要及时对其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一次性救助额度可在现有临时救助政策的基础上上浮。


  对在事件中无辜伤残的城乡低保人员,在其伤愈出院以后,今后如有相关病症复发,相关地州县(市)要对其进行医疗救助,救助的最高封顶线可在现有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上浮;对事件中无辜伤残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有困难的,相关地州县(市)要对其进行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最高额可达到大病救助年最高封顶线。

  此外,对事件中无辜死亡、伤残的外省(区、市)人员,新疆的民政部门将协调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对其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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