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7月18日电记者邓红阳在河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效,将有专门的实绩档案来证明,如果有失职、渎职行为,不仅不能评先、晋级,还将被降级或免职。今天,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文件,向社会公开这一规定。
据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新民介绍,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同级综治委委员和综治委部分成员单位分管副职。
李新民说,建档的主要内容为:本地区、本部门有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无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有无发生重大影响的非正常上访案事件、有无发生重大影响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等,及领导干部年度内研究部署、检查指导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协调解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上级综治委对其所负责地区、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
“建立档案后,各级综治委、党委组织部要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重要依据。”李新民说。
根据规定,各有关单位在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晋职晋级时,要书面征求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的意见,否则,当地综治委有权向上一级综治委提出建议,撤销原评定的荣誉称号或晋升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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