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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幅 改革计征方式(图)

2009年07月19日23: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把握改革时机,促进结构转型

  现在要讨论的不是改革出台时机的问题,

  而是如何从长远角度考虑平衡现有的利益主体格局。

  《21世纪》:今年以来的资产价格上涨加剧了人们对于经济泡沫和通货膨胀的担忧。资源税改革会否增加企业负担,抬升价格上涨的预期?现阶段提出资源税改革的时机是否合适?

  张勇:资源税的调整提高标准应该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不宜提得太高。事实上,这几年资源税也陆陆续续进行了一些调整,提高了一些标准;增值税也刚刚调整,煤炭行业的增值税率已经从13%恢复到17%,调整幅度很大,无形中给煤炭企业增加了负担。现阶段,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国家政策明确表示应减轻企业负担,特别国家要充分考虑国家大型企业的承受能力,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

  安徽省近期就出台了一项政策,把从矿山征收的资源税返还给企业,同时还暂缓环境治理恢复保障金的征收,目的就是为了给企业减负。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我建议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做出一些调整,这才是比较开明的做法。

  周大地:不要问企业能不能承受,现在国际油价涨那么多,铁矿石一年涨70%甚至100%,有什么招吗?当然,中国不可能完全和国际上一样,但我们也不能把中国经济建设建立在对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无价或低价使用之上。这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公平。没有资源税,谁占有谁就发财,资源不是公共产品,用完了别人还可以接着用,它是有排它性的,你用了别人就不能用。基于这个性质,我们应当把资源的所有权收回来。

  中国现在通过节能减排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我们应该鼓励最小或至少是比现在要少的资源性投入来生产更大的产出。在这一过程中,个别企业临时有困难,只能说明它工艺落后、效率太低,本来就应该被淘汰,或者是在现有设备条件下的资源开采不在经济有效范围之内。

  我想,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新的资源平衡点会产生。这次资源税的调整,如果真能淘汰掉一部分浪费资源,将生产经营建立在无偿使用资源基础上才能活下去的企业,倒是一件好事。我担心的是调整的力度不一定那么大,不一定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

  安体富:现在资源品价格,CPI、PPI都比较低,时机是比较好的。我认为资源税不会加剧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资源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生产者将其出售给使用者,使用者再利用资源产品进行生产,得到消费品,最后出售给消费者。提高资源税负之后,由于庞大的投资需求,资源产品使用者众多,因此资源产品的需求弹性较低,生产商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使用者。而使用者又可以出售给消费者。由于这些消费品大部分属于市场竞争性较强的制造业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较高,税负不一定会通过提价的方式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而可能是使用者通过研发创新、采用新技术进行消化,以保证其利润水平,而这正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当然这次征收范围扩大之后,税负肯定会加重,有人估计调整以后政府税收可能会增收几百亿,但今年光增值税转型就减收了一千多亿,这几百亿分散出去也不是很多,所以从总体上看,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此,不应成为引起物价上涨的原因。

  当然,虽然经济企稳回暖,形势在逐渐好转,但企业还有一定的困难,企业的经营状况也需要考虑。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大概有18件提案是关于开征资源税的,足以说明它代表着一定的民意。

  倪红日:其实资源税改革已经有一个初步方案,为什么迟迟没有推行,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税负能否转嫁得出去?企业必须将税款加在价格里出售,才会有收入;企业有了收入,税收才能进入政府的财政。但这个转嫁能否实现?现在还不好说。拿煤炭业来讲,现在正处于比较低迷或衰退的阶段,煤炭本身的供给大于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价格肯定是要往下走的。税款能否最终成为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得看供求情况。如果供大于求,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企业按照加了资源税的比较高的价格出售,可能生产了1000万吨,只卖出600万吨,还有400万吨卖不出去,这有可能加剧产能过剩局面;另一种是企业降价往外卖,要么是企业先垫付税款,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要么是财政收不到钱。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短期应对经济形势的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弄明白这个税种究竟是要干什么的,它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资源价格完全市场化了,倒还好办一点,但事实上,包括煤炭、民用电等资源,国家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管制,一旦调整就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地方政府愿意推进资源税改革,因为这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但企业在一定的宏观条件下会加重负担;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居民的利益也会受到一些损害;倘若要保障居民利益,国家就需要提供补贴,那么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税种改革问题了。所以,我认为现在要讨论的不是改革出台时机的问题,而是如何从长远角度考虑平衡现有的利益主体格局。

  《21世纪》: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各国都在反思自己的发展模式,您认为资源税改革对于中国的经济转型有何意义?您对于未来的资源税改革有何建议?

  倪红日:资源税改革是按照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开展的,如果这种定位成立,它对于经济转型是有好处的。从长远来看,它能够提高稀缺资源的价格,直接增加企业的成本,使能源开采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带来的外部效应,通过资源税的方式从成本中体现出来,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自然垄断型企业的利润来自于消费者,因此企业的超额利润应当留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支配去完善公共事业,回报消费者。因此,这笔税收集中到政府手里,政府应该将它用于环境保护,或对由于资源开采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当然,在征收中可能面临着可操作性、利益主体平衡等问题,事实上要复杂得多。所以我个人觉得资源税改革还需慎重,我们不要过于轻率地定性某件事情,而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再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方案。

  周大地:这次资源税改革有两个值得讨论的要点:

  第一,在稀缺资源特别是能源价格方面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价格高了以后,资源产品的所得到底被谁拿走了?比如现在煤电争论得很厉害,煤炭行业说我要随行就市,国际能源价格高了,国内供应紧张了,成本上升了,煤要涨价,但这也会影响到电价的确定。另一方面,现在煤老板挣得很多,但大家想,煤炭资源又不是个人的,凭什么你就发财?这种情况下,通过税收的方式合理地回收一部分暴利是必要的。所以,从总体来看,这个方向是对的,当然,能不能一次到位,还不一定。

  第二,资源税的分配问题,即资源税究竟归谁所有。很多矿产资源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和一些比较贫困的地方,这些资源对于当地经济发展非常关键。所以,资源税应当有相当的比例留给当地,用以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

  我希望,第一,资源税能够充分反映资源所有人的权益。第二,权益的合理分配也很重要,我认为应该充分考虑资源所在地的利益,给予它们更多的照顾。当然,由于资源是全民所有,而不是本地所有,中间肯定涉及到一个合理分配的问题。第三,我希望资源税的征收,能有比较大的力度,否则折腾了半天,大家好不容易认识到资源价值的重要性,结果调整没有多大动静,反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由于时间关系,周大地的发言未经本人审核)

    延伸阅读:资源税改革被提上议程 从量计征改革为从价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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