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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成“马路杀手” 应增设“饮酒醉酒驾车罪”

2009年07月20日04: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日前,四川两位律师正式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7月19日《成都商报》)

  “酒后驾车致2死8伤”这样血淋漓的惨剧屡屡见诸报端,刺激着我们的神经。半个月前发生在南京的包工头酒后驾车致5死4伤事件更是引发了公众对酒后驾车危害的大讨论。


  据统计,从1994年到2004年,全国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酒后驾驶已成为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

  酒后驾车为何会屡禁不止?专家认为,中国的酒文化、开车人的侥幸心理以及对酒后驾车处罚不严是导致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三大元凶。

  从对酒后驾驶的处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者,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者,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也难怪很多人酒后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而在日本、美国、泰国等许多国家,司机酒后驾车,除了吊销驾照外,还有巨额罚款和坐牢的处罚。

  对“饮酒醉酒驾车”如何准确鉴定、量刑,需要法律专家、交警、司机,包括普通群众来参与讨论,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实际,真正找到一条遏止“饮酒醉酒驾车”的好办法。(邓为)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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