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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为房子和存款弃探视权 只能隔窗看女儿(图)

2009年07月20日09: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郭娟 制图

  得到房子和存款,放弃探视权;反悔了,法院调解每周可见孩子一小时

  7月18日下午5时,北碚区天生路一居民楼7楼,一个女人站在窗外,脸紧紧贴在窗玻璃上向里张望,眼眶里蓄满泪水。6时,里面的窗帘“刷”一声被拉上了,女人愣在原地半天,才抬起沉重的步子下楼。

  “我是一个母亲,只是想看看自己的女儿,怎么会这么难?”两年前离婚时,34岁的苏青(化名)答应了丈夫的提议:财产全部给她,不需要她给付抚养费,条件是她放弃对3岁女儿的探视权。

一年后,她后悔不已,向法院起诉后,争取到每周一小时的探视时间。然而,这一小时她只能透过玻璃看到里面玩耍的女儿,女儿却不知道她在外面。

  7月18日晚,记者在渝北区新牌坊迪欧咖啡里见到苏青。

  苏青告诉记者,2003年,30岁的她认识25岁的前夫王某,迅速相恋并结婚。第二年,女儿阳阳出生。

  虽然苏青长相年轻,但两人的心理年龄差距较大,性格并不合适,2007年,两人协议离婚。

  苏青说,当时丈夫提出把在江北区买的一套房子给她,共有的10万元存款也归她,还不需要她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条件是她以后都不见女儿。

  2008年6月,苏青向北碚区法院起诉,要求得到对女儿的探视权。经调解,她得到了每周一个小时的探视时间。

  “这一个小时比探监还难,只能站在窗外看。你知道吗,那扇窗户专门换上了镀膜玻璃,我从外面看得到女儿,她却看不见我。”苏青抽泣起来。

  昨日,记者拨通苏青前夫王某的电话,对方一听此事,立刻称不方便,将电话挂断。

  记者又拨通王某父母家的电话,王某母亲说,2007年,苏青有外遇被丈夫发现,两人协议离婚。“她第一是理亏,第二是贪图财产,第三是怕孩子拖累她以后的生活,所以当时签协议很爽快。哪晓得她又反悔!”她说,儿子已经再婚,现在的儿媳妇对阳阳非常好,一家人过得很幸福,“苏青三天两头来闹,就是想破坏我们的生活。”

  苏青告诉记者,她还会继续想办法争夺探视权。记者 谈露洁 实习生 刘宝丹)

   (本栏目感谢各区婚姻登记处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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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影响孩子

  可放弃探视

  重庆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婚恋专家周小燕

  目前出现的探视权矛盾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一方以付出经济利益换取对方放弃探视权;一种是孩子在0至3岁期间,拥有孩子的一方组建新的家庭后,不愿对方影响新的亲子关系的建立;还有一种是探视带来恶劣影响,如探视时间不稳定,每次都带给孩子极大的情绪波动,或者一见面就辱骂前夫(妻),教唆孩子。

  周小燕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探视权应该争取;但从心理角度出发,如果出现后两种情况,父母应该多为孩子着想,必要时,可以放弃探视权。

  阻挠看女儿

  可以拘留他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永强

  苏青享有探视的权利,这是一纸协议不能剥夺的。男方目前采取“探监式”的探视法是很不妥当的,苏青可以改变探视方法,通过幼儿园等单位协助,在其他地方见面;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男方继续阻挠,按法律规定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拘留或者处以罚款。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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