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04年8月17日要闻版的报道 |
用血报销标准京津沪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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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偿还(有的地方叫做“用血报销”)政策各地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各自为政”,主要是由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各地政府根据各自承受能力确定的补偿办法。
以北京、上海为例,其偿还的标准是“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天津的用血标准是“本市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相当原献血量一至五倍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河北省的规定是“献血公民本人献血量达一千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公民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福建省的规定是“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基础非常好、和广州毗邻的深圳市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在特区可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公民,本人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
会否造成血荒
本报率先关注
广州血液中心相信“良性循环”
早在2004年,《广州献血管理规定》刚刚公布时,本报就率先报道《新政策会造成新血荒吗?》,对用血偿还政策提出担忧。
文章说,新实施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将大大降低偿还用血的门槛,有人士担心“一次献血终生免费用血”会导致新的供用血矛盾。2004年1月1日至记者发稿前,广州市无偿献血偿还用血量激增,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共343人次得到31.2万多毫升血液免费偿还,偿还金额达到34.3万多元,其偿还人次、偿还血总量、总金额相当于过去5年总和的50%、55%和47%。
当时,广州市血液中心时任主任江朝富在对媒体担心新政低门槛会否造成血库“入不敷出”的提问时,他说,献血人数的持续增长不会造成偿还率急剧提高,这是因为献血对健康状况有较高要求,即使因疾病或者意外而需用血,绝大部分献血者的终生用血量仍十分有限,更不可能频繁出现集中用血高峰。
他还说,国内曾对城市偿还用血人数占献血人数的比例进行测算,发现在人口结构较为年轻的城市,偿还率约为0.3%-0.6%。江朝富指出,广州老年人口占18.6%,正在步入老年化社会,考虑到老年人发病多、用血量大。因此,广州用血偿还率的最大值约为10%,但这一比例并不足以威胁血液存储量的安全。
江朝富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今年(2004年)头九个月的偿还金额为45万元,而同期献血者达到9万人次,所捐献的血液价值扣除成本费用和偿还金额,还有500万元结余,足以应付今后的偿还所需。另外,偿还用血正呈现良性循环的势头,即献血的人越多,可供偿还的血液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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