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通化7月20日电(钟义见)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审理徐立森涉黑恶势力团伙案,以徐立森为首的10名团伙成员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徐立森,男,35岁,曾经因犯故意伤害罪、私藏枪支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5年2月被释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徐立森因涉嫌寻衅滋事再次被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捕。
据检方指控,2005年2月至2008年6月间,被告人徐立森伙同张祖海、韩旭东、焦方骥、林久明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在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勒索人民币50000元。
检方认为,被告徐立森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组成恶势力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累犯。
本案东昌区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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