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9月21日电(记者董广顺通讯员张海锋)以孙利军为首的涉黑团伙和以张文生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今天上午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案涉及的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和无期徒刑。
2002年4月至2006年2月期间,被告人孙利军、毛辉、任海军等14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邢台市拍卖行业中,采用事先串通、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拍卖会,从而达到以底价或较低价格自己中标或由其他指定竞买人中标的目的。中标后,将物品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其犯罪行为致使邢台市拍卖行业无法进行正常的拍卖活动,严重影响了邢台市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了邢台市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该组织在邢台市拍卖行业中,共实施抢劫犯罪1起,数额2万元,敲诈勒索犯罪9起,数额42.19万元,其他违法行为14起,获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
依据刑法,被告人孙利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毛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张文生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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