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21 03:09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电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日下午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致其死亡。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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