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7月21日电(记者刘娟)云南省加大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的补偿力度,使重灾区群众的家畜、农作物的补偿比例从以前的15%—30%提高到90%以上,真正解决了重灾区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或返贫的问题,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记者从云南省林业厅保护办了解到,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工作顺利完成,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补偿比例大幅度提高。2008年国家林业局安排的500万元试点经费,主要用于9个试点州(市)的18个县(市)、39个乡(镇)、65个村庄开展试点工作。65个试点村庄共有1803户农户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损失668.02万元。试点村庄内的总体补偿比例为74.85%。
目前,经过全省上下一致努力,重灾区群众的家畜、农作物的补偿比例提高到90%以上;同时,提高了试点范围人员伤害案的补偿比例,受害人员按当地标准得到90%以上的补偿,当地群众因人员伤亡而致贫、返贫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亦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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