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朱某波。记者卢政摄 |
为隐瞒犯罪前科竟盗用堂叔名字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黄彩华)曾犯故意伤害罪坐牢9个月,出狱后不到4年又犯抢夺罪。22岁的四川广安青年朱某波在抢夺被抓后,担心被司法机关发现是累犯,竟然“盗用”自己堂叔的名字。未出家门的堂叔一夜之间成为罪犯,于是向东莞警方投诉,法院最终查明真相。
出狱后抢夺再被抓
朱某波今年22岁,是四川省广安市人,初中毕业后来到东莞打工。2004年4月16日,17岁的朱某波在做工期间,因为生活琐事与工友发生争执,他出手把朋友打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入狱9个月。
2008年8月26日16时许,朱某波来到东莞市大朗镇求富路,乘途经该处的李某不备之机,抢走他手中的钱包和一部手机,钱包内有79.7元及银行卡一张。结果在逃跑过程中被治安队员抓获,抢夺的财物被缴回还给了李某。在警方审讯时,朱某波没有报自己的真实姓名,而是报了个假名“朱某源”。
据了解,朱某源和朱某波同村,两个人一起上学,“他比我小一岁,按村里的辈分我要叫他堂叔。”朱某波说。
根据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公诉材料,去年12月份,法院作出判决,认定 “朱某源”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抢夺未能得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处“朱某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堂叔莫名成“罪犯”
去年快过年的时候,朱某源家里收到了东莞法院寄来的判决书。从来没有出过门的朱某源,一夜之间却在千里之外的东莞被判了刑。看到判决结果,全家人又吃惊又疑惑。
收到判决书之后,朱某源迅速向大朗公安分局投诉,大朗公安分局将情况通告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警方查明,犯抢夺罪的“朱某源”真实姓名是朱某波,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有累犯情节。
2009年3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2009年5月11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再审。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朱某波属累犯,为了隐瞒其有累犯情节,冒用“朱某源”的身份,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朱某波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答疑:
记者:为什么加刑11个月?
审判长黄小美:朱某波故意冒用他人的名字,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隐瞒累犯情节,令无辜者受累,同时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再审时,合议庭考虑对其从重处罚,对其做加刑11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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