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导致近5亿元收不回
南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高层昨在南海法院被起诉
本报讯(记者/赵进实习生/孙妮)本息未收回就重新发放贷款,前后共审批贷款逾50亿元,造成贷款本金人民币328683214.71元、利息人民币171061430.54元无法收回,给南海农村信用联社造成巨额损失。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8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黄赞端、梁礼锋(均为原佛山市南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前者还曾担任该单位党组书记)、被告人关润荣(原佛山市南海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被告人孔繁忠、江毅锋(均为原佛山市南海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经理)、被告人梁益民(原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副经理),在审核兴达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南海区兴达摩托车有限公司、南海区东豪有色金属冶铸厂、黄海区大沥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南海区大沥金鹏铜材厂、南海区奇槎东英有色金属制品厂)贷款过程中,违反《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明知上述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仍然同意发放贷款。
经查,黄赞端经手审批兴达摩托车有限公司、东豪有色金属冶铸厂、大沥金鹏铜材厂贷款共12笔,共计人民币12800万元,其中首放8笔,共8900万元;梁礼锋经手审批上述3家企业及大沥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东英有色金属制品厂贷款及承兑汇票贷款共120笔,共计人民币112160万元,其中首放30笔,共计29100万元;关润荣经手审批上述5家企业贷款及承兑汇票贷款101笔,共计人民币94060万元,其中首放12笔,共11000万元;江毅锋经手审批除东英有色金属制品厂以外4家企业贷款及承兑汇票贷款115笔,共计人民币104900万元,其中首放16笔,共15000万元;孔繁忠经手审批大沥兴达摩托车有限公司、东豪有色金属冶铸厂、大沥金鹏铜材厂3家企业贷款及承兑汇票贷款42笔,共计人民币41100万元,其中首放16笔,共16900万元;梁益民经手审批除东英有色金属制品厂以外4家企业贷款及承兑汇票贷款159笔,共计人民币147200万元,其中首放30笔,共28700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分别问了6名被告,对于公诉方的起诉是否有异议,6名被告均表示没有异议。同时,6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在辩护时也均表示,对公诉方起诉其当事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没有异议。
当日下午5时许,南海法院宣布休庭。记者从梁礼锋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审判预计最快也要一个半月后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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