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胡仔在《苕溪渔隐丛话》中评价苏轼的《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时说:“中秋词,自东坡《水调歌头》一出,余词尽废”。“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寥寥两语,却把月宫中的柔美与凄迷描绘得淋漓尽致,唤起了人们对灵虚幻境的无限向往。凭此意境来想象今日中国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又何尝不是一片犹如广寒深宫般的琼楼玉宇,而在这如虚似幻的世界里翩跹起舞,又有谁会感受不到那袭“高处不胜寒”的战栗呢?
知识产权的本体、方法及特征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知识产权的兴起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就知识产权的本体意义而言,其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财产,本质在于它是凝结了人类一般劳动的智力活动成果。如同自然界的力量创造了世间万物一样,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也成就了知识产权的财产性质:创造性的抽象劳动生产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的具体劳动生产了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
无论是约翰·洛克,还是卡尔·马克思都承认劳动对于财产权的决定性意义。任何脱离生产劳动价值去谈知识产权的观点,都无异于把知识产权当成了没有灵魂的躯壳,其生命力将无法得到诠释。
就知识产权的方法意义而言,其之所以备受现代人的推崇,还在于它是现代经济社会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
借助法律所赋予的产权外壳,知识产权找到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原本是居无定所、形无具体的知识财富,由于有了法律所划定的产权边界,而使之能够像汽车、房屋、桌子、板凳等物质性财产一样成为市场交易的对象。当然,法律在为知识产权划定边界的时候,不会是像对待物质性财产那样简单地指名道姓就可以了,而是必须要考虑那些决定知识产权规定性的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从这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同物质性财产相比,具有更浓的主观色彩和更大的可塑性。
由于知识财产不能够被实际地占有,因此,法律的保护便成为其财产权存在和使用的前提,由此而给人造成的印象便是:知识产权似乎是来自法律的拟制,而不是来自其自身的规定性。显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如果按照这样的思维定式去推论,知识产权便不成其为产权了,因为任何产权都必须具有财产的内容,而财产则只能来自其自身价值的规定性。
由于知识财产不具有物质性财产的形体和外貌,是停留在精神层面的东西,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将知识产权与意识形态范畴的思想和言论加以区分?
由于知识产权的生成有赖于法律的拟制,因此,排他性或专有性便成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
从历史看知识产权发展的因素
影响知识产权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既有历史和文化的,也有政治和经济的,还有法律传统和社会心理的。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西方世界对东方国家的征服,从来不是单纯的军事攻略,而是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的全方位入侵。从表面形式上看,这种侵略虽然表现为军事和经济的入侵,但是,从本质上看却是思想和文化的入侵,是西方文化对东方文化的强制“同化”。在这一过程中,西方列强不断地将其所推崇的价值观体系,包括反映这种价值体系的政治模式、经济模式、教育制度、法律制度、思想意识、宗教信仰等广义上的文化,强行推销给东方国家,用以取代或改造本土资源。
知识产权最早出现在资本主义世界亦不是偶然的,而是新的生产力突破旧的生产关系的结果。知识产权为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凭借知识产权,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对旧的生产关系中的各种要素重新整合,以此来改变相对陈旧的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寻求新的突破口。
开始的时候,所有这一切变化,都只是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然而,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和垄断的加剧,资本输出和跨国贸易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拯救资本主义危机的不二选择。时至今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也仍然是西方发达国家转嫁内部危机和输出矛盾的宏观策略的产物。作为竞争弱势一方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来势凶猛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几乎不能独善其身,而惟一可行的就是投身其中,在国际经济竞争的惊涛骇浪中学习游泳。
不容低估的内在紧张与冲突
就中国的传统文化而言,存在着一种天然的排斥知识产权的社会心理。从占据中国社会思想统治地位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儒家文化,到近半个多世纪处于中国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无不对知识的独占和产权化抱着一种否定的态度。“窃书不算偷”几乎成为了家喻户晓的评判行为的标准,也使得对“知识”的私有化遭遇到诸多困难。
然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裹挟之下的知识产权以其凌厉的攻势迅速地席卷了中国大地。改革开放启动了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在中国短短3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知识产权几乎已经成为中国人人皆知的概念;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从其内部获得了知识产权的内应力。
发展市场经济不仅要对市场经济的机制和性格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破除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否则,将很难深入到自由市场经济的实质。
由于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多样性,更由于人类在追求这些目标时所采用的手段或方式的差异性,致使人类社会中各成员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手段,并非能够和谐一致地相互包容。许多国人对知识产权的实质缺乏深切的了解,当他们把知识产权想象成一种普遍适用的造福人类的灵丹妙药的时候,却低估了其内在的紧张和冲突。
《现代知识产权法》是一部系统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著作。该书以宏大的篇幅、严谨的结构和丰富的内容,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并从学理上做出了深入的研究。该书注重知识产权法学科的科学性、理论性和规范性,立足于基本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诠释,致力于在现实与真理之间架设起一座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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