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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犯-粮食局长-贪污犯”变形记

2009年07月22日16: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陕西频道7月22日电(记者梁娟、都红刚 )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在去年抗震救灾期间,因给灾民发放救灾粮短斤少两被纪委“双规”,日前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而早在1984年王安武就曾因流氓罪被判刑4年,但后来他却从一名劳改释放人员转身成为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的“变形记”,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人们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制度的质疑。

  救灾粮短斤少两 “贪污犯”原形初现

  据记者调查了解,2008年四川大地震发生后,西乡县财政紧急垫资175万余元,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粮,但群众反映多个乡镇存在发放救灾粮缺斤少两问题。时任县粮食局局长的王安武因此被“双规”,随后又查出王安武其他经济问题。

  经法院查明,2005年4月,王安武指使张弥友,将下属粮站的503690公斤稻谷调运至县粮食局直接管理的粮食储备库储存未入账。这批稻谷被加工成大米销售后,分6次上交给县粮食局财务股现金共计651456元。王安武指使财务股股长刘凤霞将此款单独保管,后来王和刘将这笔钱私分,王分得45万元,刘凤霞分得20余万元。随后,刘从粮食储备库索回收款收据予以销毁。案发后65.1万元现金被全部没收。法院查明,王安武利用职务之便共计侵吞公款466000元,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还查明,2005年11月,王安武还将粮改款100万挪用给自己参股的西乡县一家公司使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这家公司分四次将100万元归还。另外王安武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汉中市中院依法判决王安武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流氓犯”变身粮食局长惹非议

  据记者调查了解,1984年12月4日(西刑判字[84]第24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西乡县人民法院查明,1979至1981年期间,王安武群伙奸宿,给人下安眠药,拍下流接吻照片,先后奸污玩弄4名未婚女青年并和有夫之妇多地多次奸宿鬼混。法院认为王安武已构成了流氓罪,判其有期徒刑四年。随后西乡县商业局开除了王安武县五金交电公司的公职。王安武服刑两年半后就被释放回家,出狱不久又回到了原单位上班。1993年,一个集体所有制的职工,一个受过刑事处理的人,却通过各种资格审查竞聘上县五金公司经理。1996年经过组织部门的考察,王安武被任命为商业总公司副经理,两年后升任五金总公司经理。2002年8月27日,王安武经县委常委会提议,任县粮食局副局长(正科级),2003年县政府决定王安武任县粮食局局长。至此,一个曾经的“流氓犯”变成了“公务员”。西乡县商业局一位退休女职工说:“商业系统都知道王安武以前是个流氓犯,他还因骚扰女职工被人家家属找上门打了一顿。有人给他起了外号,叫‘王土匪’呢!这样的人咋就能上局长呢,想不通!”

  记者日前在西乡县采访粮食局、商业局、原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时,他们对于社会传言王安武仕途成功的秘诀是“有贵人相助”婉尔一笑不置可否。县商业局原副局长胡世生吞吞吐吐地对记者说:“王安武确实神通广大,工作能力强,对政策信息运用的好,得领导赏识。”西乡县商业局原局长田喜才说:“王安武巴结领导方面还是有本事的,不然本来招集体工按省厅的文件只能使用,不能重用的‘两劳’人员,后来怎么上去的?这在我们县上议论比较大。”

  按《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可是,王安武竟能通过层层环节成为公务员,个中原委令人疑云难消。公众们担心如果对此事仅追究王安武一人,不追究提拔他的领导和干部监督失察者的责任,将会出现更多的“王安武”。

  西乡县调查结论“历史产物说”恐难服众

  社会公众对“流氓犯”王安武变身粮食局长社会背景的质疑,引起了陕西省、汉中市和西乡县组织部门的重视。西乡县委成立了由组织部、县纪委组成的调查组。

  西乡县委组织部长演晓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安武现象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能人经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王安武出狱后重新招工、竞聘经理、转任粮食局长,都是符合当时有关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且,在王安武抗震中因短斤少两遭到群众举报之前,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也没有发现王安武任职期间干部群众举报的记录。县委调查组的调查称,王安武刑满释放之后重新招工,是因为当时按时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关于对刑满释放人员落户和安置工作的有关精神。然而干部群众对此则认为,王重新招工是因为有个副县级领导的舅舅。

  当时研究王安武重新招工的县商业局原局长田喜才对记者说:“王安武的舅舅罗某是县政协副主席。但他没有给我打过招呼,王安武提出申请后,我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意重新招工。同时也提出对于王安武这样的刑事释放犯可用但不能重用,并将他的判决书存档”。然而,记者在组织部门了解到,在王安武的档案中根本没有查到法院判决书,而且王安武的入党志愿书也没有。这些关键的档案是无意丢失还是有意抽走令人生疑。

  对于王安武竟聘五金公司经理享受副科长待遇的问题,县委调查组认为,王安武在西乡国有商业系统面向社会公开竞聘领导岗位不分籍贯、职业、身份的原则下,经审查合格和演讲、民主评议等程序竞聘为五金公司经理。2002年王安武转任粮食局长时,不属于提拔而是按照当时“干部交流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的规定,属于正常交流。但据田喜才透露:“王安武在五金交电公司常驻汉中任采购员的时候,社会关系多。他在向上爬和巴结领导方面还是挺有本事,当时有县上领导提出让王到扶贫办当副主任,人大意见大没当成。后来又有县领导通过县委常委会直接任命了粮食局长,而粮食局属于事业单位不用通过人大。”不仅公众难以接受“历史产物说”,正在调查“流氓犯当上粮食局长”事件的陕西省委组织部也不认同。干部监督处表示,由于要找20年前一些领导干部调查,工作量大,组织部门调查仍在进行中。但根据初步的调查情况,很难认同县委调查的结论,省委将继续深入调查,并在得出调查结论后要做出相关处理。

  追究提拔带病干部和对干部失察者的责任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认为,王安武事件充分暴露了在一些地方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上任人为亲、任人唯钱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暴露了纪检、人大等监督部门对干部监督的缺失;暴露了在干部任用和干部监督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缺乏责任意识。石英建议,为落实中央加大反腐败的力度,解决反腐败制度上的问题,应该对提拔干部的初始提名的人、组织考察的人员和表决通过的人员建立档案,出现带病提拔的“问题官员”,严格追查在干部任用程序中各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党政纪的处分。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出现“强奸犯”当上粮食局长这种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怪象!另外对于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也要追查责任,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闭门监督为公开监督。要走出机关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大的干部要进行调查。对于群众反映事实准确而监督部门未能及时处理的要追究干部监督部门对干部失察的责任。通过制度建设,从干部的任用和监督各个方面严防腐败。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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