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7日)从株洲市有关部门获悉,株洲市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智案一审终结。何智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罚金3万元。
株洲市粮食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20万元,何智一案案发最先源于2006年底网友在网上的发帖举报。
法院认为,何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人勾结,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采取暗中入股收购国有股份的手段,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947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转让湖南神农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的过程中,为湘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土地受让方湘银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子一套,从中受贿205994元,构成受贿罪。
同时,何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300万元;其在任职期间,多次安排财务人员套取国有资金累计1679900元,以福利形式集体私分给粮食局全体干部职工,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何智在豁免江南商城的债务过程中,以粮食局的名义向江南商城索取60万元用于粮食局干部职工发福利以及其他开支,构成单位受贿罪;此外,何智在担任粮食局长期间,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转让200万元国有股,构成滥用职权罪。(记者赵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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