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加热炉爆炸工人被烧死 厂长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邱伟)北京市台湖顺天昊喷塑厂厂长王某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使用缺少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加热炉,结果在投入使用后加热炉爆炸,烧死了1名工人。今天上午,王某被通州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这台不合格加热炉的生产者孟某一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6年3月,王某欲为厂里购买用于烘烤工件的加热炉一台,孟某得知后向王某谎称自己是天津一家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有能力生产这种设备。两人随即约定设备制造及安装费用共计1.1万元。此后,孟某私自委托了一个无照门市部制造设备。2006年4月,孟某带人到顺天昊喷塑厂安装设备,并注油进行调试,王某在明知此设备缺少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并将设备投入使用。2007年3月29日,喷塑厂工人何某发现该设备顶部保温层与管道连接处有冒烟现象。就在何某撤火时,设备突然发生爆炸,何某被当场烧死。 法院认为,孟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王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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