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云铜高管腐败窝案再起波澜
记者直击“云铜炒股案”公审
本报记者 文 静 昆明报道
就在有色行业转暖,铜企股票大涨之际,云南铜业前几日却因有未公告事宜而停牌。
此次云铜股票停牌前,收盘价为26.2元,和年初相比,已节节攀升。事实上,早在前年牛市,大红大紫的云铜曾摸爬百元股价,是云铜限售条件流通股第二大股东的富邦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富邦公司)因此获得高额利润。富邦系在资本市场颇有影响,曾以整合上市公司和竞购法人股而闻名,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在2008年中国散户百强榜排名第六。
“贸易融资”
富邦系自己不出一分钱,却采取所谓的“贸易融资”,通过制定铜精矿购销合同,从上市公司云铜手里通过票据贴现,获得大笔资金,然后再购买该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在股票大涨时套现。这是资本市场上典型的“空手套白狼”?还是正常的公司业务行为?
22日全天,公诉人昆明市检察院和被告云铜原副总兼董秘陈少飞、富邦系重要成员郑汝昌及其下属戴琨的辩护律师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
公诉人称,早在2006年,云铜准备非公开增发股票,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另案处理)和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昌立明公司)总经理郑汝昌欲认购,就和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问题,同时为富邦公司拆借其他经营活动资金1.9亿元。郑汝昌是云南富邦科技(即博闻科技)的董事,而富邦科技是富邦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郑海若表示,代价是愿意以富邦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做质押,郑汝昌则许诺将昌立明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陈少飞。
2007年2月5日,按照“贸易融资”, 昌立明公司副总戴琨代表该公司和云铜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随后,在陈少飞的安排下,云铜给昌立明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月7日,郑汝昌、戴琨、郑海若等人先后到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了汇票贴现,共计获得贴现资金9.8137亿元人民币。
随后,这笔钱的用途分成了三部分:郑汝昌将其中的3.325亿元提供给富邦公司,富邦公司认购了3500万股云铜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当时买成9.5元/股;昌立明公司以同样的价格,也买了2500万股云铜股票,花掉2.375亿元;富邦公司拆借走1.9亿元,用于经营活动。除了这7.6亿元,剩下的贴现资金被还给了云铜。
在此过程中,起诉书称,陈少飞收受了感谢费100万元,以及在云铜其他工程中收取好处费250万元。因此,陈少飞作为云铜前高管,被起诉罪名有三: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因其主动退还了贿款,公诉人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从轻处罚。
对此,陈少飞在法庭上承认,当时,郑汝昌确实口头上说了要给他一半的股权收益,“我并没有想这么多”。他回忆称,当年云铜增发股票时,无机构接招,而代表富邦系的郑海若是来云铜调研时主动找上门的,并且表示了认购意向,所以搭上了线。
高超“财艺”
现年45岁的陈少飞研究生学历,由于其高超的“财艺”,曾被云铜内部公认为财务专家,记者曾在2007年云铜的一次投资说明会上见过他,能说会道,业务精通。但在庭审现场,身穿59号黄马褂的陈少飞看起来已无当年风采,对法庭的提问并无过多解释。据记者了解,其患有糖尿病。当日,他妻子也到场旁听。
尽管郑海若另案处理,但富邦系的做法到底是空手套白狼还是正常的公司业务行为,这也涉及到本案的定性。
休庭期间,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告诉记者,他准备给陈少飞做无罪辩护。理由有二:一是郑海若和郑汝昌通过票据贴现方式获得资金,然后炒股一事,陈少飞给原云铜董事长邹韶禄汇报过,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行为;二是票据贴现的钱是银行的,而不是云铜的,因此,陈涉嫌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对此,昆明市检察院称,陈将此事汇报给邹,没有任何证据。
对于新名词“贸易融资”,也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陈少飞认为,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帮云铜解决了融资问题,而且可以增加公司现金流,改善财务指标,让财报好看,公司市值提高。但被告戴琨承认,这次贸易融资,双方签订的铜精矿购销合同,实际上铜精矿就在云铜仓库,没有发生仓库流转,原因是昌立明公司根本没有铜精矿。
至于昌立明公司,昆明市检察院出示了和郑汝昌的对话证据,成立该公司就是为了和云铜做这次“贸易融资”。戴琨称,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他占20%股份,但实际一分钱没出。
鉴于此案证据众多,23日昆明市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记者注意到,同样是在二法庭,去年底,云铜前董事长邹韶禄在此受审,记者也参与了旁听。云铜高管腐败窝案已涉及违纪违法人员70余人,涉及金额高达20余亿元,是云南省最大的一起国企腐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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