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7月22日电记者范春生涉及解决本人及亲属个人问题、代转人民群众来信、属于学术探讨和产品推介、没有实际内容等情况,不应作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这是《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中的明确规定,并已于日前由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在部分地方,每年都会有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涉及本部门、本企业或个人的具体问题。一些人大代表时常将自己企业、家人遇到的问题作为意见、建议向相关部门提出,借职务之便解决自家问题,一些建议中往往存在着浓重的“个人利益”味道。沈阳市人大代表佟岗表示,人大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不能只代表一个“点”,而应更多地关注“面”。规定中新增这项条款,实际上是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一种约束,不能借助人大代表身份总提“个人事”,谋取个人利益。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是1999年通过的,原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滞后,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另外,经过多年工作实践,人大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较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为了让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产生更积极的效果,才探索出台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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