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以抢夺罪被判7个月有期徒刑的“朱宏源”本该出狱了,然而,就在他即将刑满释放前,一份来自四川广安的投诉材料阻止了他出狱。原来,“朱宏源”本名朱兴波,他冒用同村人的名字接受法院判决,判决书寄到朱宏源家里后,这宗冒名事件东窗事发。
前天,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会,根据朱兴波被查明的累犯事实对他进行加刑宣判:判处朱兴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为什么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朱兴波犯抢夺罪一案时,没有审查清楚朱兴波的真实身份?法院对此有无责任?黄小美法官表示,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案时曾按照法定规定的程序,发函给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询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并附有被告人的照片。但当地公安机关回函证实该人是朱宏源。这种情况下,原审法院是很难发现被告人虚报他人身份的。
据了解,根据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前几年的数据统计,东莞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报身份的有一半以上,其中有一部分是虚报身份,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出,将按“没有悔过”情节酌情从重处罚。通过虚报身份隐瞒累犯情节的,更要从重处罚。(郑思琪黄彩华)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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