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
2009年5月国家对卷烟制品进行了税赋调整,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甲类卷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卷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 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卷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标准条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标准条,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调查烟草税调整后卷烟市场的零售价格有无发生变化,以便进一步对国家的这项政策调整进行评估。本调查纯属学术行为,调查单位承诺本调查活动不带有任何商业目的,调查结果也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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