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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向仇和写信:昆明小学生卖淫三案或为冤案

2009年07月23日20: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千龙网

  李银河:仇和书记,昆明小学生卖淫三案皆或冤案

  千龙财富北京消息 应媒体之邀,7月21日,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给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写了的一封公开信,表示昆明小学生卖淫及其相关案件疑点很大,可能都是冤案,希望仇和关注,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公开信全文如下:

  昆明市委仇和书记:

  您好。我想就昆明小学生卖淫一案及随后衍生的陈艳卖淫案、其父容留卖淫案与您沟通一下。根据我对记者采访资料的分析,这三个相互关联的案件疑点都很大,可能都是冤案。

  第一个案件:刘娜娜(15岁)与刘婷婷(13岁)卖淫案。

  此案已经被警方确认为卖淫事实不成立,警方为此让六名民警停职,并做了通告。

  第二个案件:陈艳(16岁)卖淫案。

  在《云南信息报》于6月3日报道了第一个处女卖淫案之后的几天里,其父刘仕华索要高额赔偿,激怒警方,以两女孩的姐姐陈艳卖淫为理由,于6月6日把一家人全部抓进派出所,逼供诱供达一个星期,最后得出陈艳卖淫的结论。

  我为什么怀疑陈艳卖淫案是冤案呢?因为我看到当事人与记者有这样一段对话:

  记者问:你知道什么是站街吗?你站过街吗?陈艳答:我站过。我等朋友。有时我们不能同时到,我就在街上等他们。有时我们也在街上走,一大帮人,一起吃烧烤的时候,也是站在街上吃的。

  记者问:你有没有和别人发生过关系?陈艳答:会和社会上的朋友一起玩,吃烧烤,唱KTV,玩得特别开心,印象特别好的时候,有和人发生过关系,但没收钱。

  在我看来,一个不懂得什么叫“站街”的16岁女孩子实施卖淫的几率是很小的。

  第三个案件:刘仕华容留卖淫案。

   6月29日上午,记者陪同两名律师去西山看守所见到了刘仕华。他已经在看守所里关了三个星期,见到律师时,“手激动得发抖”。他向律师否认了“容留卖淫”。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他说,警方说,只要承认自己容留女儿卖淫,一家人就可以被放出去。

  记者问:你为什么承认你大女儿卖淫?刘仕华答:如果不承认,全家都会被关进去,我不想家里人受罪。

  从上述资料看,这三个案件疑点很大,很可能都是冤案。

  仇和书记,早听说您是以公正廉洁著称的好干部。如果在您的治下出现冤案,不管案情有多么复杂,不管制造冤案的人出于何种动机,我想您是一定会追究到底,也一定有能力将案情弄个水落石出的。

  现在,全国媒体都在关注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已经从一个小派出所的小警察欺负小老百姓的小案件变成了一个关系到司法公正、警察形象、政府形象的大案件。请您一定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希望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 李银河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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