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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横山幼女学校宿舍遭强奸 校长签协议赔26万

2009年07月24日02: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据《华商报》报道 近日,陕西榆林市横山县某中心小学11岁幼女晓菲(化名)在学校宿舍内遭强奸。随后,该校校长与受害人家属签订“案子破不了”协议,约定学校赔偿晓菲26.5万元,“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纠缠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或政府”。
横山县纪检委调查后决定,对该县教育局局长,××乡党委书记、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等13人予以处分。

  今年5月21日子夜时分,陕西横山县某小学11岁幼女晓菲在学校宿舍内遭强奸,当时同一窑洞内还有10名同龄女生。事后纪检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该校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其中包括校舍的门内没有门栓。据悉,该案目前仍未侦破。

  7月5日,经中介人多次调解,该校校长张某与受害人家属签订“作为案子破不了的”协议,协议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晓菲的住院治疗费、陪护人工资、伙食补助费、营养补助费、差旅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6.5万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纠缠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或政府”。

  截至7月9日,张某已现金赔付受害人家里26.5万元。

  关于该笔款项的来源,张校长解释说,是由包括他本人、总务、政教、班主任等7人出资,因为当时出事的宿舍没有上锁,他们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7月22日下午,负责处理此案的横山县纪检委信访室主任郑东山口头介绍,横山县纪检委于6月29日介入调查,7月6日发文决定,针对横山县××中心小学管理安全隐患,分别给予县教育局局长,××乡党委书记、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等13人诫勉督导、行政记过,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以及免职处分。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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