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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车祸肇事者判死刑 曾无证醉驾致4人死亡

2009年07月24日06: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无证、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

  成都一车祸肇事者判死

  新华社成都7月23日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从去年5月起,被告人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中午大量饮酒后,仍驾车在成都市区内穿行往来。

  17时许,孙伟铭在一路口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后,继续驾车高速逃逸。在往龙泉驿方向行驶的过程中,孙伟铭严重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

  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5万余元的严重结果。

  该案审判长介绍,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的蔑视;醉酒后,孙伟铭仍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之处,肇事后高速逃逸,说明孙伟铭无视其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审判长指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宣判后,被告人孙伟铭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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