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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地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采取分类施保

2009年07月24日08: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我省各地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记者王灿实习生邱瑾

  本报讯 我省各县(市、区)都提高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基本实现对农村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状况、各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安排情况等因素,全省各县(市、区)都提高了保障标准,其中,保障标准最高的是郑州市各区。

  据了解,郑州市各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920元,最低的是周口市各县,为每人每年786元。全省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年1080元,比2008年的900元提高了180元,升幅达20%。按照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都应当纳入保障范围,各地扩大了保障覆盖面,全省农村低保覆盖面占农业人口的4.48%,比2008年的3.34%提高了1.14%,升幅达34.13%。据统计,目前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02.22万户,364.14万人。

  另据记者了解,我省农村低保还采取了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新举措。全省各地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按照家庭成员的病、伤、残程度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合理确定分类标准各类别补助金额。全省大部分市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各地对三类对象的补助金额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地方是按照60元、50元、40元的月补助水平分别对一、二、三类低保对象进行救助,有些地方按照70元、50元、30元的月补助水平分类救助,也有个别地方按照80元、50元、20元的月补助水平分类救助。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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