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7月23日电记者王斗斗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长寿区检察院分别对一起被害人提出抗诉请求、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量刑畸轻案件和一起适用缓刑不当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这是重庆市检察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通过自查互查取得的效果。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从2009年5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记者今天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部分省级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专项检查活动正处在自查、互查阶段,进入整个专项检查活动的关键阶段。
近日,高检院先后派出两个工作组,分别对云南、湖南和北京、天津、辽宁5省市共24个检察院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和督导,并制定了自查、互查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地紧紧围绕专项检查活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集中精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检查内容看,各地检察机关能切实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检查的重点案件和问题。从检查措施来看,各地检察机关坚持内部检查与开门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检查方式方法。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检查自查、互查工作的同时,坚持边查边改,将专项检查活动的有关要求贯穿于日常办案过程中,通过专项检查活动带动、促进和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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