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龙源 长沙报道
制度缺失
体制原因平行、垂直职能部门衔接出了问题
深度原因钱权交易致腐败牺牲公众利益
培蕾小学破旧不堪,在重建的过程中,应该履行教育配套法定义务的开发商,却迟迟不动工建设(详见本报昨日B03版),这背后到底掩藏着什么秘密?近几天,晨报热线收到上百位读者的投诉,反映子女因所住小区未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而不能就近入学,但相关职能部门却无法知晓开发商到底拖欠了多少教育设施配套费……昨日,一名教育界知情人士讲述了其中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制度缺乏严谨的实施细节,导致部门之间衔接出现漏洞,给不良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的缺失,又给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腐败产生,最终公众利益成为牺牲品。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开发商在修建楼房时,应该履行法定的教育配套义务。1991年省人大颁布的《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10条及1997年和2004年省人大批准《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都有明文规定。”该知情人士说,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开发商既不自建学校,也没出资委托建设,反而通过各种途径逃避责任。
为什么开发商有漏洞可钻?这折射出体制的深层次原因。“建设一座商业楼盘,应由市国土、规划、房产、教育等部门参与。在教育配套工作方面,除了省、市的政策大方向以外,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缺乏细则,几家平行职能部门的配合又出现空当。”该人士表示。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拿地后,须到规划部门报建,然后由规划局联合各职能部门审查,其中包括电力、教育等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的是市教育部门派出负责人。事实上,按义务教育体制,长沙的芙蓉、岳麓、开福等五区承担义务教育责任,市级与区级教育行政机构又有着职能区分,市局工作人员并非对各区新增的生源情况熟悉,审批就可能出现纰漏。而各区政府、教育局又不清楚楼盘的报建情况,无法对开发商的审批作出信息反馈,造成了“义务教育办学责任在区,楼盘报建审批在市”的尴尬局面。因此,除了平行职能部门衔接不紧外,市、区教育部门之间也存在衔接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市级教育部门在审批时,先征求区教育局的建议,要求开发企业与区教育部门协商后,市教育部门再审查通过。
开发商是在和政府、教育部门进行利益博弈。在这场博弈中,由于承担义务教育的区级教育部门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开发商报建情况,长沙的雨花区曾无奈地作出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小学校长必须注意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变化,一旦发现有新项目开工建设,马上报告,由教育局和区政府查清楚该楼盘是否履行了配套义务,否则就主动上门去谈判协商。
该知情人士还认为:“法规规定开发商必须自觉履行配套义务,由教育部门追缴是出于无奈,以致教育部门花费了大量精力与开发商周旋,必然在集中精力办教育上有所牺牲,甚至要替开发商埋单。”
“除体制上的原因外,更深层次的是非正常的途径导致开发商不履行义务。”该负责人表示,以自己多年的从业经历,不难发现潜规则的存在,“资本以逐利为目的,且往往是强势的。有的开发商直接找到当权领导,通过贿赂等方式,私下完成减免。例如本来应该建设一座中学和一座小学,开发商通过找关系减了一座中学,甚至还要把小学的规模压缩,钱权交易最终导致腐败,结果公众利益成为牺牲品。”根据媒体2009年1月报道,长沙市委原副秘书长陈录社因收受贿赂、帮助开发企业减免费用、调整规划,最终被法办。据透露,该案就涉及教育配套等问题。
[知情者说]
支持业主讨要教育权
“有些开发企业既未履行配套义务自建学校,也没有缴纳配套费,就顺利完成审批,把‘入学难’的问题遗留给社会。”该知情人士表示。即将开学,又有一大批家长奔波在为孩子联系就读学校的路上。“对于那些没有教育配套的楼盘,业主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企业履行配套义务,还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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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教育配套法规政策变迁走向
1
1991年8月15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10条明文规定:各城市新建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必须配置小学,8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还必须配置初中,其基建经费应纳入该区的开发计划。新建扩建4000居民以下的零星住宅区,必须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
2
1997年6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再次明确“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10条之内容。但管理办法依然缺乏“具体办法”,配套费征收一直没有强制措施。
3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4修正)并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条例之后,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降低开发成本打“擦边球”,将“整片开发”化为“分片开发”或“分期开发”,如达到4000居民须建小学,开发商在申报项目时,都控制在3999居民以下,规避建校责任,导致长沙市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越来越多。
4
针对日益严峻的入学难问题,长沙市曾提出能否“每平方米收取50元左右的教育配套费”,但这个呈请没有得到批准。有部门认为这是变相加重了开发企业的成本负担。
5
2007年9月14日,省政府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以后,长沙市城区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20%的比例专项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6
2008年7月,长沙市政府公布相关法规,法规中提到:取消由各区收取的教育配套费,严禁以此为由,拒绝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入学。但该意见并未明确2008年以前开发商欠缴部分如何解决。
今天入学难矛盾日益突出。至今,购买了未缴纳配套费楼盘的业主们只能各显神通,自行为孩子联系学校。许多孩子不得不舍近求远,每天奔波好几公里到较远的学校去“挤读”。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