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塔折断现场。本报记者 张海强 摄 |
经探测,塔身折断与雷击无关。 |
晋州市广电局:电视塔还没有交工
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史志峰,是当时签署新电视塔“制作安装工程合同书”的委托代理人。他说,新电视塔是晋州的标志性建筑,高186.8米。经招标,2007年10月16日,晋州市广播电视局(甲方)与河北通讯设备厂(乙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书,合同规定由乙方承建,并承担使用、竣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期从2007年10月16日至2008年2月16日,共计120天。
合同书上显示,新电视塔的总体设计由广电总局塔桅设计所进行设计,为四边形角钢组合结构。电视塔设计使用期限50年,预算投资320.3万元,由晋州市财政拨款。
“按照合同规定,施工方早在去年就应该交工,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交付使用。”史志峰说,他们为此也曾多次与施工方进行沟通,但一直没有结果。
据史志峰介绍,晋州市广播电视局至今仍在使用旧电视塔。
晋州市政府办:三个月前就曾出现问题
记者从晋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今年4月20日,在建的电视塔曾因刮风造成塔顶部错位2.3米。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就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研究制定了修复措施。很快,施工方用6根钢丝绳先对塔体进行了固定,并对部分出现问题的角钢进行了焊接修复。因工程出现问题,导致该塔始终没有交付使用。
昨日上午,记者在事发地也看到了成堆的角钢架体,一位看工地的工人说,电视塔一直在修复中,并对塔体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更换或焊接,但修复工作还没有完成,塔就在暴风雨中折断了。
据介绍,事发当晚晋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赶赴现场,安排专人拉起警戒线,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并连夜成立由晋州市纪委、监察局、建设局等多部门组成的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以尽快查明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目前,调查组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施工方:这是自然灾害所致
随即,记者又与合同中的乙方——河北通讯设备厂的相关负责人李金荣取得了联系。李金荣介绍,他们的厂址位于衡水景县,最初成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拥有二级资质,是一家专门从事发射塔制作和安装的公司。
李金荣说,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为120天,但因人手不够等原因,他们未能按时交工。今年4月份,电视塔基本安装成型,但塔身的一些螺丝尚未完全固定。就在他们紧固螺丝时,却在4月20日遭遇了一场大风,导致塔身101米处未紧固螺丝的部分角钢出现了扭曲。考虑到扭曲处进行修复后受力度会降低,他们当时就打算对塔身58米处以上的部分进行拆除,然后重新制作,但因种种原因,施工拖延了下来。
对于此次电视塔在暴风雨中折断,李金荣认为,这是一起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他说,目前他们公司的技术人员已经赶到了晋州,近日将会对出现问题的塔身进行拆除,然后进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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