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7月26日电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余飞实习生王莹莹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了审议。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是实行综合治理,还是各部门交叉管理,成为审议热点。
据了解,武汉市天然湿地面积占该市国土总面积的18.36%。
武汉市林业局局长陈伟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湿地管理法律或法规,国际国内较为通行的办法就是采取建立保护区的方式来推动湿地全面保护。为此,武汉市林业局起草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并提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次审议过程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问题成为焦点。湿地自然保护区如何审核界定,有无标准;区内实行综合管理,还是各部门交叉管理;如何解决保护区的跨区问题;怎样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武汉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刘启垣认为,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之间对保护区都有相应的执法权,一旦发生问题,各部门管理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
武汉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尹冬梅提出,在管理上应该是综合执法,因为分散管理将来会带来行政成本的提高,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效率,而且执行起来也会比较困难。
尹冬梅建议环保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可以委托保护区内管理机构执行,一旦发生水质污染或非法采集水生动植物行为,区内管理机构可以进行综合治理,节约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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