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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发帖举报镇领导被羁押150天获释

2009年07月27日10: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南快报

  曹县帖案调查

  山东青年段磊发帖举报镇领导被诉 被羁押150天后 因证据不足获释

  继河南“王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之后,山东青年段磊因上网发帖举报镇领导,被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

一时间,曹县成为了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质疑也随之而来。日前,记者赶赴山东曹县进行了深入调查。

  7月24日,就在记者结束采访离开曹县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曹县帖案”突然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当地公安机关在当日凌晨3点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做了撤案处理。7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从2月25日因“涉嫌诽谤”被刑拘到7月24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段磊被羁押了150天。150天内,围绕着这桩案子,曹县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件回顾

  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间,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在互联网上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为题连发6篇帖子,举报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

  2月25日,庄寨镇警方以涉嫌诽谤为由,对段磊进行刑事拘留。

  4月3日,曹县检察院批准将段磊逮捕。

  7月3日,检察院向曹县法院提起公诉,理由是段磊的发帖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7月24日凌晨3点,当地公安机关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做了撤案处理。

  7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举报镇党委书记 段磊被起诉

  祸及公司 副总经理被监视居住

  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间,山东曹县青固集镇28岁的青年段磊,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为题连发6篇内容相同的帖子。帖子称,山东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其子郭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长期包养情妇”等。

  2月25日,庄寨镇派出所的民警赶至菏泽,将正准备在菏泽考驾照的段磊带回曹县并宣布对其拘留。理由是段磊涉嫌诽谤、污蔑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

  “孩子被抓走都快5个月了,不知道现在情况怎么样。”7月22日下午,段磊的父亲,今年48岁的段贵春面对记者时,一脸沉重。他回忆说,今年2月27日下午2点左右,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打电话过来,称段磊涉嫌诽谤被羁押在曹县看守所,“什么叫涉嫌诽谤?什么叫发帖?”这些新鲜“名词”,段贵春还是第一次听说,但他没敢多问。

  到了公安局后,民警让段贵春签字,说有些东西要他领回去:一根腰带,一张银行卡。又过了一段时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一位警官又要求他去签字,这回说段磊被批捕了。

  据段贵春介绍,大学毕业后,段磊在山东一家报社工作了几个月,随后进入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儿子就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段贵春并不清楚。“他在汇银公司什么都做,接待客人,接电话,干的都是一些杂事,没有固定的岗位。”汇银置业的总部设在山东济南。2008年前后,因为工作需要,段磊又被派到了曹县庄寨镇。

  直到今年4月3日段磊被批捕,段贵春夫妇才搞清楚,原来是儿子在网上举报了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存在违法乱纪情况惹的祸。

  7月17日,在曹县法院,段磊的父母本以为可以在法庭上看到儿子,但已经履行完相关登记手续并进入庭审厅的他们,却被法警要求离席,理由是此案“涉及个人隐私”,必须不公开审理。

  祸及公司 副总经理被监视居住

  事实上,除了段磊,汇银公司副总经理王军也于2月26日被庄寨镇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在曹县威龙宾馆关了十天。

  7月23日上午,记者在庄寨镇“汇银置业”庄寨项目筹备处见到了王军。王军说,2月26日上午,突然来了10余个人,出示证件后声称他们是曹县公安局的。“当时,他们把我的两只手拉到背后,铐上了手铐。随后,把我按在了办公室的沙发上。大概几分钟后,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的人也赶到了。

  民警问:“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吗?这是你的办公室吗?把你们公司的邮箱打开。”打开邮箱一看,发现里面有两封邮件。“知道是谁发给你的吗?”得到否定的答复后,有民警在楼下的一个房间找到了段磊的名片。王军这个时候才发现,发件人的邮箱地址和段磊名片上的一致。

  “我以前并没有看过这两封邮件,公司的VIP邮箱也是段磊申请的,段磊说主要供公司几个主要领导使用,密码是我们公司老总段强的手机号码。”王军说他平时很少发电子邮件。邮箱里段磊发来的两封邮件已经被打开了。内容主要是举报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的。

  根据记者掌握的司法材料,王军被抓的原因是,段磊给他发了两封关于郭峰的邮件。王军曾辩称根本没用过那个邮箱,也没打开过那些邮件,根本谈不上转发和传播。但他的辩称未获公安局认定。王军被关在了曹县“威龙宾馆”10天,在此期间,相关的讯问一直在进行。就是上厕所,都有人跟着。

  据王军介绍,被抓的第三天,曹县公安局办理了对自己监视居住的手续。

  就在曹县公安局对段磊和王军采取措施的同时,当地警方亦在网上对段强进行了追逃。据段磊的代理律师蒲志强证实,当地警方确实在通缉汇银置业的总经理段强,警方称段强是段磊“发帖诽谤案”的指使者。

  79次点击量何以危害社会秩序

  7月17日,以公诉的形式,被告段磊出现在了曹县法院的法庭上。

  被举报人郭峰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其本人因为网络传言而“精神恍惚”,曾向法院提出自诉,但是未获受理。2月5日,郭峰向曹县公安局报案。2月8日公安局以“段磊的行为对庄寨镇的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由立案侦查。

  2月10日,曹县公安局对发帖情况进行了为时15分钟的远程勘验。勘验结果表明,在6个帖子中,其中3个帖子的点击量分别是52、12和15次,其余3个帖子的点击量为零。基于上述勘验结果,2月25日,段磊被曹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4月3日,曹县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7月3日,检察院向曹县法院提起公诉。

  媒体对7月17日此次开庭情况的报道,短时间内让这一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

  舆论普遍的质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审判是例外”。这个“例外”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14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蒲志强认为,在段磊所发的6篇帖子中,关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事并无任何具体指向,唯一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句话是“(郭某)和多名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长期包养情妇”,法院据此选择不公开审理实属荒唐。

  此前,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在案件已经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后,庄寨派出所仍在对该案进行侦查补充证据。而据蒲志强称,在警方对帖子进行“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的笔录上,有两位“见证人”是警方的“协警”。“自己人见证自己,这不是很滑稽吗?”而且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曹县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并无危害到“国家利益”的内容;而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证据中,有部分证据是案件移交检方后警方再进行补充的材料。

  蒲志强认为,“曹县帖案”疑点还有很多。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从段磊发帖到被刑拘,只有短短几天时间。辩护律师认为,以帖子举报内容之庞杂,当地公安机关几乎不可能从有关部门拿到调查结果,显然属于在查清事实之前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举报人人身自由。

  曹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陈永慧告诉记者,段磊被提起公诉,理由是他在网上发帖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秩序。

  仅仅79次的点击量何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陈永慧称,点击量只是一个衡量的标准。在段磊发帖后,有证据表明当地人心惶惶,正在进行中的中国庄寨林产品交易大市场内也出现了混乱。有村民趁机圈地,还出现了退房的情况。举报镇党委书记和村民退房到底有什么因果关系?段磊在帖子中并未举报自己公司所属的项目存在什么问题,对此质疑,陈永慧并未正面回应。记者要求查看有关部门对郭峰的调查结论,陈永慧称相关调查的书证目前已经进入了卷宗,故无法提供。

  镇领导得罪开发商 举报是报复?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郭峰的儿子几年前在庄寨镇经营KTV的情况众所周知。蒲志强对记者称,自己前不久在工商部门调阅资料,发现该经营场所并未登记注册,消防等手续也没有办理,因此段磊举报的上述情况并不是凭空捏造。“在林产品交易大市场团购过程中,郭峰曾要求庄寨镇财政所所长刘某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以其个人的名义开具账户,其中有750万元的购房款就是通过上述两人的账户转给“汇银置业”的。至今,汇银公司估计还有200余万元的购房款未划拨过来。财政所工作人员凭什么以个人名义收开发商的购房款?蒲志强觉得很疑惑。他称,郭峰在“汇银置业”上述项目中,还存在给亲友承揽工程的情况。

  而庄寨镇财政所所长刘某在记者质询其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替开发商收购房款的事情时说,“这个事情回头再说吧!”随后,刘某又称“这些都不存在”,旋即就挂断了电话。

  庄寨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庄寨镇是曹县的经济第一大镇。郭书记在庄寨几年期间,当地经济发展很快。后来引进林产品交易大市场项目后,发现开发商实力很不济。开发商不仅拖欠农民征地款,还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仅建筑工程款一项就达2000多万元。后来开发商和镇党委政府之间关系紧张,出现了一些矛盾。故该工作人员认为,段磊在网上举报郭书记,是一种报复行为。

  此前,郭峰对有关记者称,“针对网络上的诽谤内容,县委组织人员对我展开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委。调查显示,网络上的内容是虚假的。”

  调查中,曹县多位官员告诉记者,涉嫌诽谤罪的发帖人段磊,是开发商段强的侄子,举报另有目的。

  曹县县委既然组织人员对郭峰进行了调查,调查的情况到底如何?记者亦两次联系曹县纪委有关负责人,想得到官方的一个调查结论,但均被拒绝。

  证据不足 段磊无罪获释

  7月24日16时45分,蒲志强突然来电告诉记者,称段磊发帖案有重大进展:当地公安机关在7月24日凌晨3点已经对段磊一案做了撤案处理。7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及其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而就在前一天,当地检方还言之凿凿地告诉记者,段磊诽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据了解,有关部门承认对该案存在“理解错误”。理解的差错主要在于该案是否属于自诉和公诉问题上,但他们“知错就改”。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段磊虽有网上攻击别人的行为,并对郭峰本人和庄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对此,段磊的代理律师蒲志强表示,将追究枉法办案的曹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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