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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成消费申诉焦点 屡屡遭遇“投诉门”

2009年07月27日12: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7月27日电 (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何耀琦)买手机收到的是茶杯、品牌货成了“山寨版”、新款手机变身旧式手机……电视购物,让消费者屡屡遭遇“投诉门”。日前,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上半年浙江省消费申诉评析报告》了解到,电视购物在消费申诉中涨幅最为明显,达到190%,成为消费申诉的焦点。


  喜欢熬夜看电视的朋友大都会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午夜过后,电视购物广告充斥电视台,主持此类广告节目的男女主持人,表情夸张,声嘶力竭,反复描述某产品的优点和卖点,煽动性十足,其结果却是消费者屡屡上当,遭遇“投诉门”。

  宁波市鄞州区的小王就在电视购物上看到了正在推销的一款新三星手机。“型号挺合心意的,而且对方再三强调,他们是与邮局合作的,可以货到后再付款,就进行了订购。”没想到,最终竟收到两只手机,一只是旧式的黑白屏三星翻盖手机,进网许可证是1993年的,另一只连牌子都没有,且无法正常开机。“现在想退货,就没那么容易,对方总会找到借口拖。”无奈的小王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而类似小王这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上半年浙江省消费申诉评析报告》,上半年,浙江省涉及邮购、电视购物的投诉共116件,比去年同期涨了190%,将近二倍,是服务类申诉中涨幅最大的。

  据了解,电视导购,曾经被当作一种比较流行时尚的购物方式,如今却江河日下。据此前一项关于电视购物的调查显示,认为电视购物广告存在虚假成分或夸大效果的占62%,认为电视购物产品的价格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并不便宜的占52%,认为电视购物产品的售后服务不好的则超过了一半,而在“3·15”消费电子申诉网上,电视购物已是12个大的申诉门类中的一类。

  针对当前电视购物良莠不齐的现状,浙江省工商局也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的效果,应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并结合自身需求,有选择、有目的地购买商品;要了解商家的注册地、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及凭证,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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