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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赤峰市市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审判

2009年07月27日15: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包头7月27日消息(记者那森宝音包头台记者王瑞晶)7月27号,原赤峰市市长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判,近日将进行公开宣判。

  2001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徐国元利用担任赤峰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李敏杰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被告人徐国元单独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10万元、美元54万元、欧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近383万元的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9万多元的贵重物品两件;伙同其妻子李敏杰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7万元。同时,被告人徐国元有价值人民币1181万多元,美元27万元、欧元2万元、加元2万元及英镑、日元、港币、泰币等财产无法说明来源。2006年下半年在得知徐国元收受他人所送大连别墅的事情被举报后,被告人李敏杰明知徐国元收受的部分款物系犯罪所得,但为掩盖徐国元部分犯罪事实,将其收受的部分贿赂款物或转移存放,或投资入股,或编造虚假理与他人进行串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国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李敏杰共同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国元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敏杰伙同徐国元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掩盖徐国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敏杰在明知是受贿所得财物的情况下积极进行转移存放、投资入股等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于近日宣判。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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