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十的马家驯先生来到本报读者接待室投诉:今年4月,他在市第九人民医院看皮肤病。没想到,在收到的第二次门急诊收费清单上竟有“恶性肿瘤”4个字,这让他受惊不小。虽经医院解释,但他至今仍心有余悸。
病人反映 账单上有“恶性肿瘤” 曾长期重视野外工作,马先生面部皮肤受损,痣斑很多。
今年4月3日,他到市第九人民医院就诊。皮肤科一位中年男医生诊断后,让他做激光手术,并开出皮肤照射(疣)3粒(每粒80元,计240元)的收费单。马先生付款后做了手术。4月21日,马先生第二次去就诊,还是这位医生在看过上次治疗部位后,就开计费预告单。马先生付费拿到“门急诊医药费清单”后,没仔细察看内容,就去做了手术。事后,马先生整理医疗单据时,突然看到第二次清单上打印着“脸面部、恶性肿瘤照”的字样,顿时吓得手脚发软、六神无主。第二天,他在好友陪同下去九院门诊办公室询问,院方回答:“诊断没错。以病卡记录为准,不是恶性肿瘤。而清单上所列"恶性肿瘤"是电脑收费项目排列程序问题。而程序排列是上面统一规定,与医生无关。”
医院解释
只是程序排列而已 记者联系到市第九医院办公室,院方书面答复:该患者来我院反映情况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已当面作了解释;接诊医师并未对患者做出过“恶性肿瘤”的诊断;关于收费清单出现“脸面部、恶性肿瘤”的字样,是根据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补充规定)即“黄本本”第一页项目编码“13356”的补充规定输入。
记者向马先生转告了院方的答复。但马先生不明白,为什么前后两份收费清单会不一样?为什么第二份收费清单上多打印出一项收费“皮肤照射(脸面部、恶性肿瘤照单价120.00 数量2,金额240.00)”。马先生说:“如果按照医院的说法,那么说明收费有问题了。上次是照射3粒240元,这次是2粒240元。”马先生反映,由于出现这种情况,几个月来,他背负着沉重的心理负担,寝食难安。
记者手记 患者看到收费清单上出现“恶性肿瘤”字样,自然会心惊肉跳、寝食不安。至于院方,根据上级规定,按电脑程序打印账单,似乎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医院能把工作做得再细一些,不让莫须有的“恶性肿瘤”出现在账单上,就可避免给患者增加心理负担,收到更好疗效。(薛亚林强碧薇)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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