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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发布通告称公民个人不能购买销售弩

2009年07月28日13: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发布警情提示,公民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或购买持有弩。

  弩在古代是一种攻击性、杀伤力都很强的兵器,经过现代科技改进后,弩具有便于携带、射程远、精度高等特点,同时也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危险物品,极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1999年,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严格管制。

  市公安局提醒,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必须经重庆市公安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市公安局的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除经批准的弩制造、进口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弩;销售单位必须在查验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售弩,并严禁将弩销售给个人。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进口弩或者非法从事营业性弩射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持有的弩,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收缴。(数字记者何青枚、实习生王雪) (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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