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平顶山7月28日电(记者李贵刚)河南汝州市王寨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副主任,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私自挪用信用社资金高达四百余万元,给该信用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7日,河南汝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据警方介绍,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大庆(化名)在任河南汝州市王寨农村信用社会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空走帐目等手段,先后29次私自挪用王寨信用社资金共计4434976.93元,提供给汝州市蟒川乡任村煤矿的任某使用,后追回572630.53元,余款至今未还,给该信用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汝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大庆在王寨信用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被告人张大庆配合追回部分赃款,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大庆表示服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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