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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一宾馆内电视播放露骨购物广告

2009年07月29日04: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7月28日电 近年来,大多数电视台(以地方台为主)有专门频道或专门时段开辟电视购物节目,一些电视台播放的午夜广告节目中,居然出现了“小姐”当起代言人卖性药的荒唐广告,影响恶劣。

  近日,记者在浙江金华出差,晚上在宾馆收看地方台电视节目,只见屏幕上有一位衣着十分暴露、嘴里叼着香烟的妙龄少女,屏幕上还标明“坐台小姐”:“我平常出台都很担心……干我们这行的小姐妹中得淋病的人很多……现在,我们的包里都有这种药,再也不得淋病了……”如此露骨的广告并不是一家电视台的独创。

  “这也太露骨了,真丢人!”记者对杭州市一些市民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就是谴责声一片。他们纷纷质疑,广告监管部门为何放任午夜恶俗广告充斥荧屏?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只要是药品的广告,都是该局审批。但是电视购物节目“肯定不会到我们这里审批的”,而且审批必须是生产企业申请,如今电视和广播大量都是这种打擦边球不审就播的。

  “有这样的事情?是哪个台?”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张红勤称,除了国家规定需要“先审后发”的农药、兽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六类广告外,工商部门对各类广告目前的监管方式是事后监管。并且审查由对应领域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发给审批编号。

  也就是说,多数是“有人给钱、有人收钱”就可发布的。

  张红勤解释说,行政许可要遵循方便企业的原则,或者从可行性方面说对所有播出的广告都由工商部门“先审后发”也不可能。她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发布者有把关不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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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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