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红
中国古代社会听讼断狱,讲求“天理国法人情”的结合。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则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他们认为法律一旦设立,就必须遵守,即使有时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也必须依法而断。
法家对法律条文呆板地拘守,用法家的话来说是为了“富国强兵”。用法律强制规定人们的一举一动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如果有功于国家,则重赏;有损于国家,则重罚。在春秋战国诸国争雄的环境下,法家用法律统一人们的言行、约束人们的思想,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讲究“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的中国古代社会,法家自汉以后便不登庙堂,沦为江湖之学,汉代以后的统治者虽用法家之术,却绝不言法家之学。尽管如此,作为春秋战国时期可与儒家一争高低的“显学”,法家的法律主张还是有一些可以为后人借鉴。其中“信赏必罚”,即法律必须取信于民的这一主张就对后世确立法律的权威性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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