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穴市费某在某店嫖娼时猝死,店主张某为逃避责任,竟指使他人抛尸野外。昨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侮辱尸体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黄梅县某镇租一地下室招揽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
今年2月8日上午11时许,武穴市费某来张某店内嫖娼时,突然发病昏迷,张某见状忙找周某、王某(另案处理)将费某送医院急救。不过,因考虑送本地医院救治影响店里的“生意”,张某要求周某等将费某送外地医院救治。
当日下午3时许,周某、王某发现费某已身亡,遂要求张某处理,张某表示:“人已经死了,不能丢到黄梅,要丢丢到武穴去,把老头的摩托车和身上的东西也一起丢掉,你们回来后,我给你们功夫钱”。之后,周某、王某便按张某指使,于当晚10时左右,将费某尸体抛至武穴市花桥镇某村一水渠内。
法院认为,张某容留妇女卖淫,并指使他人抛弃费某尸体,其行为分别构成容留卖淫罪和侮辱尸体罪。鉴于张某后来投案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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