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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城管局长向工商部门开火:工商收费城管受罪

2009年07月30日10: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华龙网

  世上也许没有哪份职业如城管一般,屡遭质疑却又始终坚强地自我实现。就在几天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曾被舆论热议为“流动商贩取得官方认可合法化”的重要标志。不料几天后,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就专门为此召开发布会,称“流动商贩合法化”只是一种舆论误读,法规不过是为“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而已。

  同时还表示,作为收费发照的工商部门理应承担个体工商户管理职责,不应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

  此番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发布真可谓一语惊醒梦中人:原来早在二十多年前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中,流动摊贩就已经被国家明文规定“合法化”了。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并非为了开禁流动商贩,只是为“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而已。一语点破的阐释,虽说难免让人对暗藏利益纠葛的工商新法规感到心寒,倒也道清了根本事实。

  只是,就算新条例是为了再次强调,本就合法的流动摊贩的行政许可收费问题,这又关城管们什么事呢?众位城管局长以声势浩大的新闻发布会,急着跳将出来阐释法规,显然不是为民众指点迷津而来———其随即话锋一转,直指目前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只管收费发照,不顾管理,而把问题推给社会,让城管部门背黑锅。言语中大有“为他人做嫁妆”的委屈不堪之意。为此,百名城管局长还专门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将送呈国务院法制办。

  即便在经历城管与小摊贩们的多番文争武斗之时,即使在经受“城管执法秘笈”、“眼神执法”的民众讪笑之后,城管们似乎都还是“打落牙齿和血吞”,替工商部门背黑锅也背了若干年,从未抱怨半句。何以此番新条例刚被舆论解读为“流动商贩合法化”,百名城管局长就进行如此声势浩大的联名上书,如此声泪俱下的委屈辩词,还急不可耐地上书要一洗“罪名”呢?

  问题的关键或正在于“合法”二字。新条例中,工商部门作为管理方赋予了流动商贩“合法性”,也自然拥有了办证发照的收费权,而这显然动了城管的“奶酪” ———一直以来,对流动摊贩行罚款、驱散之责,从中得利的都是城管。尽管国家法规早已认定了流动商贩的合法性,但在积年累月的争创城市市容形象,对流动摊贩动辄打砸驱赶的城市生态下,没有人知道这些流动的商贩原来是合法的。也自然,城管的罚款没收多少还是带着“符合法律正义”的护身符。现在,工商部门突然一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让敏感的媒体捕捉到了流动商贩的“合法性”,也理所当然令城管的执法缺乏正义。不仅如此,流动商贩管理中的利益所得,也将由城管部门转移到工商部门,难怪众位城管局长们要急着辩委屈,争着上书了。

  说到底,众局长大诉“城管背黑锅 ”的委屈,也只不过是一场部门利益争夺的集体逼宫罢了。尽管在城管局长就新条例“5条修改意见”的联名上书中,我们也见到了针对部门多头进行城市管理的修改意见,但从中却依然很难见到对底层游摊小贩的切身体恤,更多的还是各部门在底层管理上赤裸裸的利益割据。很难想象,如果新法规的实施只是为了“增加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如果众局长叫屈“背黑锅”的联名上书,也只是为了重新划归势力地盘的利益逼宫,那在如此利益争夺夹缝中苟延生存的底层摊贩,其权利福祉将是如何的惨淡。 (李妍)

(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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