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7月30日电(记者刘成友)记者在30日举行的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农村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
该办法规定,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
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
山东省明确了农村公共供水水价制定和批准发布机制: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供水人口不足1万人的联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水价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向社会公示。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边远贫困山区的农村居民,水价应给予一定优惠;水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农村供水水价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目前农村供水水价的制定和发布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各地农村供水收费标准都不是按成本进行核算的,所收水费仅仅是运行费或者部分运行费;有许多地方还以福利水的形式免费提供。这种状况的后果就是工程本身不能实现自我良性循环,需要不断地注入资金,以维持工程的简单运行,一旦出现老化破坏,维修资金无法落实,工程也就无法正常运行了。为此,《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确立了农村公共供水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核定办法,以确保供水水价的制定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