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挪用公款115万元,帮妹夫还债、自己投资、借给朋友做生意
高碑店原安监局长被判刑
保定市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核心提示:妹夫拖欠建筑材料款向他求助,他将单位资金汇给债权公司
将50万元转往外地,作为自己与某公司的合作资金
将15万元借给朋友投资彩票生意
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张怡平)挪用公款帮妹夫还拖欠的建筑材料款、妹夫还款后又将部分公款作为自己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的资金、挪用公款借给朋友做彩票生意……这是保定高碑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碑店市安监局)原局长姚贵钧的系列犯罪事实。
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高碑店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姚贵钧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挪用百万公款替妹夫还债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秦京公司)与高碑店安监局签订协议,秦京公司委托安监局对其公司任京线10米范围内的管道违章占压物进行清除。
同年9月10日,秦京公司按照协议,分两笔向高碑店市安监局拨付了清障费用232万元,并汇至该局下属单位高碑店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的账号上。当时,任安监局局长的姚贵钧出具了收款收据。
10天后,姚贵钧的妹夫王某因承建某工程拖欠北京一家公司的建筑材料款,便向他借钱还账。姚贵钧答应后,将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账号上的100万元清障款汇至王某所提供的公司账号上,替王某归还了欠款。
部分还款被用来自己投资
2007年10月24日,王某向姚某还款50万元。同年11月5日,在归还另外50万元时,姚贵钧却让王某将钱打到了自己所使用的私人银行卡上。这张银行卡的户名是他的岳母。
2008年1月4日,姚贵钧将这笔50万元的款项转给了满洲里的陈某,作为他与满洲里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合作资金。案发后,该款已由检察部门追回。
不到一年合计挪用上百万
法院审理查明,姚某还曾于2007年9月24日将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账号上的清障款15万元汇至福建省福鼎市林某的银行卡上,借给朋友林某做彩票生意。
法院认为,姚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管理的资金11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姚某挪用的款项在一审宣判前已全部退回,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姚某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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