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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新增低保两年以上家庭

2009年07月31日02: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廉租房降低了门槛,实物配租对象从原来的60岁以上老人、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扩大到低保两年以上家庭等。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让更多家庭切实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成果。2001年本市开始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到目前,全市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方式已解决了1.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测算,降低门槛后,将有1.5万户家庭具备申请资格。

  新覆盖家庭低保两年以上家庭。家庭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成员中有55周岁(含)以上男性或50周岁(含)以上女性家庭。

  分档补贴廉租房家庭不退出须付全部租金

  本市对廉租房实物住房承租家庭由“暗补”变为“明补”。政府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高低,对承租家庭实行分档补贴,一旦承租家庭不符合条件,政府部门即停止计发补贴,承租家庭负担全部租金,也就是说按照市场价格承租廉租房,以此促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廉租房。

  以前的“暗补”做法是根据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低租金,不能实现廉租住房的良性循环,而且廉租家庭收入、资产等情况一旦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时无法促使其顺利退出;实行“明补”后,廉租住房的租金成本构成更公开、透明。

  《通知》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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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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