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须两小时内上报
以后,如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书面向省政府报告,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以先电话报告。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预案即日起开始试行。
■商报记者 郭富收
实习生 尹楠
要求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须直报省政府
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预案明确,当地相关部门或监测机构,必须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的,须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如果发生了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政府、省卫生厅报告信息。同时,还要向当地省辖市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
预案说,县级以上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设立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受理食品安全举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省政府立即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预警 安全事故预警共有四个等级
预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分四级预警。蓝色预警是指预测将要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黄色预警是预测将要发生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橙色预警是预测将要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红色预警是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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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置的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涉及2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影响涉及省辖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较大危害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省辖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影响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一定危害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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